某检察在线发布微博称,通过剖析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需要轻判的二审(终审)刑事判决书,得出结论:当有人拿刀戳你的时候,你不可以戳回去,正确的办法是跑!
这是一个通过统计数据得出结论。
不可以曲解这个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的真的含义!
1、日常的故意伤害案件,是没几个被害人可以做到有效反击的,或者说是有能力做到反击的
推行伤害的人,相对于被伤害的人,大多是蓄谋已久,或者提前有所计划、有所筹备,再退一步说,他是有打架经验、想到要打架的人。
而被害人,一般是什么筹备都没的。
在这种情形下,被伤害者基本处于弱势地位。
在处于正在被伤害的状况下,要推行有效的反击,有时是要靠运势的!
试想,在危险发生之后,能否随手找到反击的武器,拿到了反击的武器能否推行有效的反击,而通过反击消除自己面临的危险?
有的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在那样的情形下,找到反击的武器,需要运势;推行有效的反击,需要本身的能力。
而这都是刹那间发生的事情,是不容你有所考虑的。
你那时假如再需要想一下能否找到武器、能否制止住他们,恐怕已经晚了。
这个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旨在告诉大家:相对于其他来讲,生命是第一位的!能跑的要先跑,如此就能防止受伤。
这是一种理念。
2、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适用正当防卫的条约是很小心的,有时不只只不过法律的事情
对每个伤害案件的审察,都会涉及到事件的起因、进步的过程,对伤害过程更是要作为重点进行审察的。
由于不少案件并非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一方有时是多人的,这个时候还需要审察了解每一个人的行为状况。
趋利避害,讲述对自己个人有利的情形,讲述对本方有利的情形,在伤害案件中是容易见到的。
而且,伤害案件的现场也都是很凌乱的,想要通过证据恢复打斗的场景并困难。
而这类都是需要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行为获得的证据反映到法庭。
这就是目前法律实践中常常提起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是什么原因:你可能无限接近真相,但你没办法完全还原真相。
说这么多,就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认定一个行为是正当防卫,其需要的证据是需要确实、充分的。
认定正当防卫是需要证据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正当防卫,才是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认定正当防卫除去运势和实力,还需要证据证明才行。
3、遇见危险,建议能跑就跑,其实是人性的体现
看到江苏检察的微博,有大腕就开始调侃,表示自己在办公室要练练跑步了。但这也只是调侃吧了。
本人倒是感觉如此的建议非常不错。
能跑就跑,不可以跑再拼死相抗。
就昆山发生的这个案件来讲,假如电车男子看到纹身图案男拿出刀的时候,第一时间跑离现场(看视频,他是有机会跑掉的),对于他来讲,目前也不需要在看守所里呆着了。
不要歧义这句话。这句话不是不是定他当时的反击行为。
可是,大家也需要承认,目前对他最担忧的是他的家人。别的人可以对他进行帮助,可以捐款,但往后的生活还是他们我们的,需要自己走。
大家都在呼吁,这是正当防卫,电车男子是英雄,民心所向。
但目前,哪个又能保证他没牢狱之灾呢 ?
所以说,我为某检察的这个建议叫好,期望大伙理解。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