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的用处是什么
发票用处广泛而要紧: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可以明确地反映交易双方的买卖内容、金额准时间等重点信息。
2.对于卖方而言,开具发票是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要紧体现,也是其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凭证。而对于买方,发票则是其报销、入账及维权的要紧依据。
3.在发生经济纠纷时,法律快车提醒,发票还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要紧证据之一。
2、未开发票能否拒付货款
未开发票,并不可以成为买方拒付货款的正当理由。
在交易合同中,卖方的主义务是出货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而买方的主义务则是支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开具发票,在双方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一般被视为一种附随义务,而非主义务。
因此,买方不可以仅以卖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为由而拒绝支付货款。比如,在赵先生与何女性的案件中,尽管何女性未开具发票,但法院判决赵先生仍需支付货款,由于其抗辩理由不可以成立。
3、已开发票是不是等于已付款
已开发票,并不等于已经支付了货款。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是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拿货税额的合法证明,但它并不可以直接作为交易双方已经支付、收取货款的凭证或记录。
在实质买卖中,买方支付货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作为买卖完成的证明。然而,假如双方存在争议或纠纷,仅凭发票并不可以直接认定货款已经支付。
因此,在买卖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管买卖凭证,以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