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供应后能卖吗
房屋在出租后,依旧是可以进行供应的。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状况下就能进行买卖。但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房子的所有权转移需要以过户为标志。假如房屋卖了但没过户,房子的所有权事实上并未转移,仍然是原卖家。原卖家不可以第三供应该房子,由于这涉及到“一房二卖”的问题,或许会引发法律纠纷。
2.假如房子存在贷款未还清的状况,卖家需要先还清贷款,取回房地产证后,才能进行二次买卖。用户也可以使用一些变通的方法,如用用户的首付款来还清贷款,或者通过转按揭的方法由用户接手贷款。
3.假如房子交易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在特按期限内不可以第三供应该房子,或者房子存在其他限制供应的情形,那就得依据具体约定或限制来断定能否第三供应。
2、供应出租中的房屋注意哪些地方
在供应正在出租中的房屋时,有几个重点问题应该注意:
1.需要明确“交易不破出租”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出租期到期之前,即便房子已经供应,新的房子所有者也不可以需要承租人提前搬离。这一点是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要紧法律原则。
2.要充分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供应出租房子之前,法律快车提醒,最好可以获得承租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如此可以防止因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3.在签订房子交易合同时,不只要注明房子正在出租的事实,还应将出租合同作为二手房交易合同的附件。如此做可以确保交易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对房子出租状况有明确的认识,从而防止潜在的法律风险。
4.还需要明确约定房子租金的转移时间、交房的具体时间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重点条约。这类条约的明确约定能够帮助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买卖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