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劳动纠纷 >

误用童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样处置

www.nbzys.com 2025-08-02 劳动纠纷

案情介绍:

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自已开办了一个纸箱厂,之前,我厂因生产需要招收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一个李姓小伙子,个子非常高,看着已经成年,我就录用了他,当时因为大意也没看他的身份证明,就和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一个月的上岗培训后,他负责管理一台轧纸机,他工作非常认真,一直也没出什么差错,不料前两天在切纸的过程中不慎将右手中指切断,在治疗期间,他的爸爸妈妈也来到医院,他们告诉我他儿子刚刚15周岁,因为学习不好,偷偷从家跑出来,并说我这是非法用童工,需要我除去支付医疗费外,还要赔偿他们伍万元钱,假如不赔就要到法院告我,后来我看他了户口本他果然刚满15周岁。

案例评析:国务院颁布的《禁止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任何用人单位都被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职员时需要核查面试者的身份证,一律不能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私营企业主未核查面试者的有关证件。致使录用童工,应当根据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规范给予处罚。童工的工伤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不是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不满16周岁的童工并不拥有这类“劳动者的条件”。“童工的工伤”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置。

劳动纠纷咨询
劳动纠纷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