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般要七个月可以判下来。
这只不过一个平均时间,每个案件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不是充分、被告人是不是认罪、人数是不是海量等原因。另外,一般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察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所以出最后判决的时间较长。各阶段具体的期限是:
1、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
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但,人民检察院直同意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2、侦查阶段的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假如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审察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察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审察起诉的期限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察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审判阶段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的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越三个月。
但具备特殊情形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移送法院后,期限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越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越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察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越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与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状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